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供应商必须向顾客提供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收到要求的45天内向其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这类信息应保证物品的安全使用,且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REACH 法规管控的范围相当广泛,它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中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不仅包括工业中的化学物质,也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学物质生产得到的产品,如清洁剂,油漆、服装、家具、电子电气产品等。
REACH测试内容则是测试REACH法规内的高关注物质:
2008年10月28日,ECHA发布**批SVHC清单,共15项;
2010年01月13日,ECHA发布第二批SVHC清单(14项),共计29项;
2010年03月30日,ECHA将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单,共计30项;
2010年06月18日,ECHA发布第三批SVHC清单(8项),共38项;
2010年12月15日,ECHA发布第四批SVHC清单(8项),共计46项;
2011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五批SVHC清单(7项),共计53项;
2011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六批SVHC清单(20项),共计73项;
2012年06月18日,EHCA发布第七批SVHC清单(13项); 同时,将第二批中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Al-RCF)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单中,即,将第二批SVHC清单减少为13项,共计84项;
2012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八批SVHC清单(54项),共计138项;
2013年06月30日,ECHA发布第九批SVHC清单(6项),共计144项;
2013年12月16日,ECHA发布第十批SVHC清单(7项),共计151项;
2014年06月16日,ECHA发布第十一批SVHC清单(4项),共计155项;
2014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二批SVHC清单(6项),共计161项;
2015年06月15日,ECHA发布第十三批SVHC清单(2项),共计163项;
2015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四批SVHC清单(5项),共计168项;
2016年6月20日,ECHA发布第十四批SVHC清单(1项),共计169项;
2017年,共计174项。
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
REACH标准要求任何一种年使用量超过1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过总物品总重量的0.1%,否则需要履行注册、通报、授权等一系列繁琐的义务。此外,该法规将原指令集 76/769/EC 并入其附录17,从而对一系列对人体、环境危害较大的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